三、工作内容
依照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和《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有关实施标准的通知》,结合今年城建工程实际,本次开展的文明施工专项管理活动要紧紧围绕保交通、保环境、保民生这个核心和根本,重点突出以下七项内容:
(一)施工现场围挡,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做到整齐、整洁、美观、坚固,整体上品位、上档次、上水平。
(二)占道施工的工地,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预留或开辟临时通道,设置明显的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给道路交通带来的影响,为沿街企业生产和居民出行提供最大方便。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要按规定硬化处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市街路环境。
(四)实行封闭式施工管理,现场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围挡内进行,严禁在围档外堆放物料和建筑垃圾,确保围档外环境卫生和行人安全。
(五)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实行严格的密闭式运输,并到指定地点倾倒,坚决杜绝沿街洒落现象和乱倒乱卸行为。
(六)严控施工噪声和粉尘污染,物料堆放和施工作业必须采取降尘措施,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七)认真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居住环境和饮食卫生等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人员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步骤
此次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从3月下旬开始至11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任务,落实各方责任。第二阶段为启动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各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按全市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高效快捷地推进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第三阶段为检查考评阶段(5月上旬至11月末),进行督办检查,打分评比,兑现奖惩。
(二)责任分工
1、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市建设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综合、督办、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道路拓宽改造、道路结构升级、松浦大桥、三环西桥、地铁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由市建委所属的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3、各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