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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立市、区联动管控机制。各区、开发区要认真履行文明施工监管职能,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围档和不认真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的,要第一时间下达整改要求,并跟踪问效;市建委成立城建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督查机构,自3月下旬开始采取“扫街”和“地毯式”检查方式,对全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工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问题屡教不改的,依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并采取摄像、照相等措施,连同参建各方主体单位一道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4、建立文明施工奖惩机制。为调动各个方面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各项管理措施扎实有效地落到实处,依照有关规定,今年城市建设改造工程将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奖罚制度,建立奖罚“一评七挂钩”制度,实行“奖惩双十个一律”,即通过检查考评,将文明施工落实情况与参建单位评先评优、企业市场准入、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执业人员资格考评、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等紧密挂钩。对文明施工管理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评先评优、资质晋级增项、项目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执业人员年度考评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扶持;对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除在全市通报批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外,还将给予取消单位及工程评先评优资格、停办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年审、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新项目投标资格、信用评价一票否决、停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处罚,以此来引导、规范、约束各方责任主体争先创优,狠抓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开展二项活动,促进文明施工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一是开展文明施工验收评比活动。在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市建委将于5月上旬开始,每月组织综合考评(考评具体量化打分方案另行制定印发),对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和文明施工专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出优秀工地和不达标工地,连同参建各方主体名单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二是开展文明施工宣传月活动。与新闻媒体联手,集中在4月下旬和5月下旬,开辟文明施工专栏、专题节目,系列报道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对较差的工地和单位予以曝光,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和全市人民的监督,促进全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全面上档次、上水平。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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