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城建委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城建委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查组,分别负责对分管辖区内城建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从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加速推进各项工程建设中,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抓好文明施工管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形成全市上下、方方面面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崭新格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把这次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分管的区域和承担的工程项目,制定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领导、每个企业和具体责任人,并报市文明施工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严格管理,务求实效。各区、开发区要完善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辖区文明施工日常监管工作。要摸清本辖区工程建设情况,坚持标准,不留死角,有重点地抓好文明施工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部门建设项目文明施工管理。
(四)督办检查、兑现奖惩。市建委相关处室和监管机构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对在此次专项管理工作中拒不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分别给予质量、安全不予评优评先;不予批准该项目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企业信誉评价扣分;企业年度资质审查不合格等处罚。对严重违规企业和影响城市环境的施工现场,将对施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工程指挥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考核,完善管理。各区、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和市建委相关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加强自检自查,每半个月自行考评一次,将考评结果通过简报、专报或通报的形式上报市专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好的单位和工地予以表扬,对文明施工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项目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责任,追究监理公司连带责任。市直和各区执法部门,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一经发现有失职、不作为行为,上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