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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有关实施标准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有关实施标准的通知
(哈建发〔2010〕96号)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保障我市“中兴”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打造文明、有序、整洁的施工环境,创建城市美好形象,结合今年我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实际。现将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有关实施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设改造工程主要指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桥梁新建、改造工程,道路结构性升级工程,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地铁工程,城市景观道路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各种城市建设改造工程。
  二、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制度,防治建筑垃圾、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措施等。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总工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保证整洁完好、规整划一,脏污及时清洗,损坏及时更换,实行封闭施工。
  (一)道路桥梁新建、改造工程围挡应采用金属板材,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与地面接触部位应设置不低于30公分的硬质材料基座。城市规划区域内一、二类街路不得使用彩钢板材料,应选用厚度大于0.8mm的金属板材或其他硬质材料,围挡应保持连续、整洁,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施工单位在对施工现场封闭时,应当预留或开辟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的临时通道,保证沿街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输和居民出行方便、安全。
  (二)地铁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其材质、样式应保持协调统一,充分体现地铁施工特点,可采用装配式可移动设计方式。施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围挡,立体防护网设置应连续密闭,表面保持整洁。
  (三)管线敷设工程围挡高度参照管线所属行业标准。围挡应标明管线性质,其材质、样式应保持协调统一,可采用装配式可移动金属围挡。管线涉及工企和民用通道时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便民出行。穿越交通主干线管道必须夜间施工,围挡夜间应设置警示照明灯。
  (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围挡在符合路桥工程围挡要求的基础上,其材质、样式应保持协调统一,并应体现兴产利民、快速高效等特点,可采用装配式可移动设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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