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评选表彰“三湘读书月”活动先进典型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省“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评选表彰“三湘读书月”活动先进典型的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5月21日
关于评选表彰“三湘读书月”活动先进典型的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湘读书月”活动的通知》(湘办发电[2009]151号)的精神,省“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三湘读书月”活动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全省每年共评选“书香机关”、“书香校园”、“书香企业”、“书香村组”、“书香社区”、“书香家庭”各10个,评选优秀组织奖、优秀新闻宣传奖各若干名。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类奖项获得者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分工合作。整个评选表彰工作在省“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的评选工作,省“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协调工作,并负责有关奖项的评选。
3.统筹兼顾。既要重点考虑各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读书活动中的成绩,又要考虑各省直单位和各市州评选名额的相对平衡。
三、评选分工和程序
评选的具体分工为:省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组织“书香机关”的评选,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书香校园”的评选,省总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书香企业”的评选,省委农村工作部牵头负责组织“书香村组”的评选,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组织“书香社区”的评选,省妇联牵头负责组织“书香家庭”的评选,省“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新闻宣传奖的评选。
1.评选方案原则上由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办法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牵头单位需将评选方案报省“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正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