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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与相关银行驻各地支行的联系与沟通,科技部门要积极向银行机构推荐科技型企业和科技项目;银行应积极向科技部门和企业推荐优惠服务的科技金融产品。发展1家农业信贷银行为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建立科技贷款合作与信息沟通机制。

  积极完善科技贷款信息沟通制度建设。市科技部门指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助贷助投促进办公室,定期与相关商业银行进行交流沟通,通报全市科技计划编制、科技开发和招商项目进展以及相应的资金需求情况,推荐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及项目。相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市科技局通报科技信贷计划以及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新产品信息。市科技部门与相关商业银行定期召开双方主管负责人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在科银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发展快速但资金严重短缺的重点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召开由市科技局、相关商业银行、企业属地政府共同参加的现场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建立良好的科技贷款与贴息合作机制。在有关科技贷款项目立项评估时,采取独立评审、并联推进、共同会商审核。科技部门重点评议项目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综合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相关商业银行则对企业运行状况、财务状况及融资安全性进行审查。通过会商确定贴息和贷款额度,缩短贷款审核周期,维护贴息资金安全。科技部门为相关商业银行提供科技专家咨询服务;银行则在审贷委员会吸收科技专家,并建立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贷款贴息制度,扩大贴息范围和领域,确保2010年市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000万元规模,在市级财政收入条件改善的情况下,逐步递增此项资金额度;同时争取省科技厅配套支持,引导相关商业银行资金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

  确保相关商业银行为市科技局进行科技贷款配套授信。相关商业银行根据独立审贷原则,在不低于基准利率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实际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并定期向市科技局通报贷款投放及企业还本付息情况。市科技局协助相关商业银行加强对科技贷款的管理,督促借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市科技局依据《黄石市科技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申请科技贷款贴息的审核、审批,对确定的科技贷款贴息项目,将其纳入市年度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计划,并将贴息专项资金拨付到借款人在相关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同时通知相关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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