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措施
(一)畅通复议渠道
1.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系统。申请人除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送交、邮寄、传真行政复议申请书外,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2.开设行政复议热线电话。通过电话咨询宣传
行政复议法知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3.建立行政复议信访告知制度。人民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
4.建立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信访部门的联系制度,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商市信访局代拟《关于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的意见》予以明确,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严格复议程序
1.创新审理方式。改变现在以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复议案件原则上应采用开庭审理和质证听证方式。
2.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参加复议庭审,促进依法行政。
3.将调解作为办理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普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办案,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4.坚持案件调查审理权与议决权分离制度。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听证质证,复议委员会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5.实行案件承办人责任制度,承办人对案件调查、证据审查以及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期限等具体工作负责。
6.严格复议期限,严禁久复不决。
(三)扩大社会参与程度
每次议决案件组成的案件议决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资深律师委员应占半数以上,案件议决要充分听取专家委员的意见。
(四)强化法定复议机关的责任
相对集中只集中案件的审理权,案件法定复议机关的权利和责任不变。相对人向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法定复议机关应予受理,受理后移送市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法定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当然的议决委员;复议委员会议决的案件,以法定复议机关名义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依法以原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五)增强公开性
1.审理公开。所有行政复议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