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5 删除原第二十三条,原文为:第二十三条 申报高星级的驾驶员,经理论考试和英(粤)语听力考试合格后,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英(粤)语口语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办公室报星级评审委员会评定。
删除原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原文为:星级评审委员会评定会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评议的委员签名。
(以下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注6 删除原第二十九条,原文为:第二十九条 星级评审委员会评定会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评议的委员签名。
注7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在获得相关星级一年后,可以申请星级晋升。
注8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二条 星级驾驶员发生违反本星级标准行为的,降至相应的星级。星级驾驶员未参加星级年度审核的,降低一个星级。
注9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三条 星级驾驶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降至相应的星级:
(一)因违反交通规则等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披露的;
(二)有严重影响出租车行业声誉行为的;
(三)有造成出租车行业不稳定行为的;
(四)考核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营运违章行为的;
(五)连续待岗时间超过一年的;
(六)被吊销驾驶准许证或驾驶证的;
(七)将星级标识或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的;
(八)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九)因违法、犯罪等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
附件:
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综合素质和出租小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与《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程序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一、一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1年(中途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下同)。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一个考核年度内交通违章不超过2宗,营运违章不超过1宗,无有理投诉记录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了解并遵守《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1.了解深圳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及主要职责;
2.了解深圳市主要产业结构、投资环境、社会综合经济指标、行业发展概况等情况;
3.熟悉深圳市各大宾馆及主要饮食、文化娱乐、购物场所和医院地址,以及代表性建筑物、主要名胜古迹、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情况。
(六)服务知识与技能。
1.熟悉深圳市区城市道路、街道及通往市外公路线网状况;了解我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不同旅客运输方式的基本状况;
2.严格执行规范服务流程,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仪表仪容整洁大方,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七)机务知识。
了解车辆的基本结构、性能、车辆日常维护的基本知识及简单的故障排除技能。
(八)语言水平。
能运用常用的30句服务英语和40句粤语。
二、二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2年。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一个考核年度内交通违章不超过l宗,无营运违章,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有理投诉记录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熟悉并遵守《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熟悉并遵守《深圳经济特区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遵守《
合同法》、《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1.了解深圳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及主要职责;
2.了解深圳市主要产业结构、投资环境、社会综合经济指标、行业发展概况等情况;
3.熟悉深圳市各大宾馆及主要饮食、文化娱乐、购物场所、医院地址,和代表性建筑物、主要名胜古迹、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情况。
(六)服务知识与技能。
1.熟悉深圳市区城市道路、街道及通往市外公路线网状况;了解本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不同旅客运输方式的基本状况;
2.严格执行规范服务流程,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仪表仪容整洁大方,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七)机务知识。
了解车辆的基本结构、车辆日常维护的基本知识及简单的故障排除技能。
(八)语言水平。
能运用常用的35句服务英语和50句以上粤语。
三、三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3年。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一个考核年度内无交通违章,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营运违章,连续3个考核年度无有理投诉记录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熟悉并模范遵守《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并遵守《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了解并遵守《道路运政处罚规定》;
5.遵守《
合同法》、《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在二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基础上,了解深圳历史并熟悉深圳市和周边城市地理概况。
(六)服务水平与艺术。
在二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基础上,了解心理学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乘客心理和驾驶心理。
(七)机务知识。
在二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技能基础上,能及时发现、排除常见故障。
(八)语言水平。
能运用常用的40句服务英语和60句粤语,并能进行简单的对话。
四、四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3年。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交通违章,连续3个考核年度无营运违章、有理投诉记录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了解并模范遵守《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并模范遵守《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了解《道路运政处罚规定》;
5.了解并遵守《
合同法》、《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在三星级驾驶员应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掌握下列知识:
1.熟悉我市主要旅游景点的特点;
2.熟悉我市购物、饮食行业的特色;
3.熟悉我市历史人文地理情况。
(六)服务本领与艺术。
在三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能对乘客提供“温馨服务”,懂得乘客心理并能适时满足乘客的合理需求。
(七)机务知识。
在三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技能基础上,熟练掌握汽车构造原理等,熟知车辆大、中、小修项目和要求;能及时发现常见故障并熟练排除。
(八)语言水平。
熟悉常用的50句服务英语和80句粤语,能较流利的进行简单的英语对话。
五、五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4年以上。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交通违章,连续3个考核年度无营运违章、有理投诉记录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熟悉并模范遵守《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熟悉并模范遵守《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熟悉并模范遵守《道路运政处罚规定》;
5.熟悉并遵守《
合同法》、《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1.熟悉深圳市各主要旅游景点的特点;
2.熟悉深圳市各主要购物、饮食行业的特点;
3.熟悉深圳历史人文地理知识。
(六)服务本领与艺术。
在具备四星级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能够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七)机务知识。
在四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技能基础上,熟练掌握汽车原理,熟知车辆大、中、小修项目和要求;能及时发现常见故障并熟练排除。
(八)语言水平。
熟悉常用的60句服务英语和100句粤语,能流利地进行简单的英语对话。
为规范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和质押登记行为,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以下简称营运牌照)转让和质押登记行为,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