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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依法查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擅自停业和违法停驶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注5 删除原第二十三条,原文为:第二十三条 申报高星级的驾驶员,经理论考试和英(粤)语听力考试合格后,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英(粤)语口语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办公室报星级评审委员会评定。

  删除原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原文为:星级评审委员会评定会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评议的委员签名。

  (以下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注6 删除原第二十九条,原文为:第二十九条 星级评审委员会评定会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评议的委员签名。

  注7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在获得相关星级一年后,可以申请星级晋升。

  注8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二条 星级驾驶员发生违反本星级标准行为的,降至相应的星级。星级驾驶员未参加星级年度审核的,降低一个星级。

  注9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三条 星级驾驶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降至相应的星级:

  (一)因违反交通规则等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披露的;

  (二)有严重影响出租车行业声誉行为的;

  (三)有造成出租车行业不稳定行为的;

  (四)考核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营运违章行为的;

  (五)连续待岗时间超过一年的;

  (六)被吊销驾驶准许证或驾驶证的;

  (七)将星级标识或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的;

  (八)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九)因违法、犯罪等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

  附件:
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综合素质和出租小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与《深圳市出租小汽车驾驶员星级考评程序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一、一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1年(中途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下同)。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一个考核年度内交通违章不超过2宗,营运违章不超过1宗,无有理投诉记录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了解并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1.了解深圳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及主要职责;

  2.了解深圳市主要产业结构、投资环境、社会综合经济指标、行业发展概况等情况;

  3.熟悉深圳市各大宾馆及主要饮食、文化娱乐、购物场所和医院地址,以及代表性建筑物、主要名胜古迹、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情况。

  (六)服务知识与技能。

  1.熟悉深圳市区城市道路、街道及通往市外公路线网状况;了解我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不同旅客运输方式的基本状况;

  2.严格执行规范服务流程,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仪表仪容整洁大方,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七)机务知识。

  了解车辆的基本结构、性能、车辆日常维护的基本知识及简单的故障排除技能。

  (八)语言水平。

  能运用常用的30句服务英语和40句粤语。

  二、二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2年。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一个考核年度内交通违章不超过l宗,无营运违章,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有理投诉记录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熟悉并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熟悉并遵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遵守《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1.了解深圳市党政机关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及主要职责;

  2.了解深圳市主要产业结构、投资环境、社会综合经济指标、行业发展概况等情况;

  3.熟悉深圳市各大宾馆及主要饮食、文化娱乐、购物场所、医院地址,和代表性建筑物、主要名胜古迹、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情况。

  (六)服务知识与技能。

  1.熟悉深圳市区城市道路、街道及通往市外公路线网状况;了解本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不同旅客运输方式的基本状况;

  2.严格执行规范服务流程,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仪表仪容整洁大方,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七)机务知识。

  了解车辆的基本结构、车辆日常维护的基本知识及简单的故障排除技能。

  (八)语言水平。

  能运用常用的35句服务英语和50句以上粤语。

  三、三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3年。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一个考核年度内无交通违章,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营运违章,连续3个考核年度无有理投诉记录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熟悉并模范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并遵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了解并遵守《道路运政处罚规定》;

  5.遵守《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在二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基础上,了解深圳历史并熟悉深圳市和周边城市地理概况。

  (六)服务水平与艺术。

  在二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条件基础上,了解心理学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乘客心理和驾驶心理。

  (七)机务知识。

  在二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技能基础上,能及时发现、排除常见故障。

  (八)语言水平。

  能运用常用的40句服务英语和60句粤语,并能进行简单的对话。

  四、四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3年。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交通违章,连续3个考核年度无营运违章、有理投诉记录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了解并模范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并模范遵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了解《道路运政处罚规定》;

  5.了解并遵守《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在三星级驾驶员应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掌握下列知识:

  1.熟悉我市主要旅游景点的特点;

  2.熟悉我市购物、饮食行业的特色;

  3.熟悉我市历史人文地理情况。

  (六)服务本领与艺术。

  在三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能对乘客提供“温馨服务”,懂得乘客心理并能适时满足乘客的合理需求。

  (七)机务知识。

  在三星级驾驶员应具备的技能基础上,熟练掌握汽车构造原理等,熟知车辆大、中、小修项目和要求;能及时发现常见故障并熟练排除。

  (八)语言水平。

  熟悉常用的50句服务英语和80句粤语,能较流利的进行简单的英语对话。

  五、五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

  (一)行业工龄。

  在我市连续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满4年以上。

  (二)安全行车与服务质量。

  连续两个考核年度无交通违章,连续3个考核年度无营运违章、有理投诉记录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遵纪守法。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从事出租小汽车营运工作期间未受过治安及刑事处分;

  2.熟悉并模范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等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3.熟悉并模范遵守《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4.熟悉并模范遵守《道路运政处罚规定》;

  5.熟悉并遵守《合同法》、《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守所属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

  (四)车容车况。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营运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旅游知识。

  1.熟悉深圳市各主要旅游景点的特点;

  2.熟悉深圳市各主要购物、饮食行业的特点;

  3.熟悉深圳历史人文地理知识。

  (六)服务本领与艺术。

  在具备四星级驾驶员条件的基础上,能够根据不同服务对象的不同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七)机务知识。

  在四星级驾驶员具备的技能基础上,熟练掌握汽车原理,熟知车辆大、中、小修项目和要求;能及时发现常见故障并熟练排除。

  (八)语言水平。

  熟悉常用的60句服务英语和100句粤语,能流利地进行简单的英语对话。


  为规范我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和质押登记行为,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转让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以下简称营运牌照)转让和质押登记行为,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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