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分公司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分公司《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安监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分公司)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省安全监管局、湖北保监局《关于在我省推行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鄂安监管法规[2008]70号)精神,为推进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安监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将在全市高危行业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和各种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的通行做法和经验,提出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差别费率、企业浮动费率及预防费用机制,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