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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规划编制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及旧城整治规划等;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规划报批、存档和公示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各县(市)城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关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并组织报批。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的评审工作,组织审核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负责城市规划内重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欧庙镇、尹集乡、卧龙镇、牛首镇、太平店镇、团山镇、米庄镇、张湾镇、东津镇、伙牌镇),指导襄阳区其他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内重点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负责对规划区内市政建设项目提出设计条件、审查设计图;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划定市政工程规划红线图(包括独立用地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延续的许可工作。

  (五)规划审批一科。

  负责襄城片区、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区范围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审批二科。

  负责樊城片区、高新开发区部分区域(汉江以北到小清河以西围合区域)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

  (七)规划审批三科。

  负责襄阳片区、高新开发区部分区域、东津片区(汉江以东、小清河以东围合区域)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划方面的文件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放、验线及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调解批后建设纠纷,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参与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负责规划公示、听证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组织工作。

  (九)测绘科。

  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的监督工作;负责测绘资质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负责测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樊测绘的登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本市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报批我市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汇交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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