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编制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及旧城整治规划等;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规划报批、存档和公示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各县(市)城镇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关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并组织报批。负责建制镇、集镇规划的评审工作,组织审核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负责城市规划内重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欧庙镇、尹集乡、卧龙镇、牛首镇、太平店镇、团山镇、米庄镇、张湾镇、东津镇、伙牌镇),指导襄阳区其他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内重点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四)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负责对规划区内市政建设项目提出设计条件、审查设计图;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划定市政工程规划红线图(包括独立用地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市政管线工程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延续的许可工作。
(五)规划审批一科。
负责襄城片区、鱼梁洲开发区、隆中风景区范围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审批二科。
负责樊城片区、高新开发区部分区域(汉江以北到小清河以西围合区域)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
(七)规划审批三科。
负责襄阳片区、高新开发区部分区域、东津片区(汉江以东、小清河以东围合区域)内的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工程许可等规划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规划方面的文件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放、验线及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调解批后建设纠纷,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参与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负责规划公示、听证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组织工作。
(九)测绘科。
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的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的监督工作;负责测绘资质管理、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负责测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樊测绘的登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本市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报批我市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汇交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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