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地方统计规章;依法查处全市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全市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区域发展统计科)。
监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统计和投入产出调查;收集、整理和评估各县(市)区宏观统计数据;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主要耗能行业、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组织指导全市工业、能源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交通、邮政、电信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贸易外经、服务业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社会和科技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社会科技发展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公众安全感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统计专业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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