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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宽政发〔2010〕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
  为有效利用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财建[2009]306号)要求,现成立宽甸满族自治县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胡石昌兼任,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宫 伟  县长
  副组长:丁振毅  常务副县长
  王丽娟  副县长
  王瑞利  副县长
  宋晓虎  副县长
  单学仁  副县长
  成 员:孙希民  县政府副秘书长
  任 凭  财政局局长
  王玉成  发展改革局局长
  胡石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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