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二〇一〇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及二〇〇九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缴纳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和省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09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依据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121号令),现对我市2010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及2009年律师协会会费缴纳作如下安排:
一.检查考核的内容
本次检查考核是对我市律师事务所2009年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加强自律管理,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执业和管理情况作出评价。具体内容是: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二、考核评定标准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
三、考核的范围及管辖
1.按照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考核的初审工作。
2.检查考核的对象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职、公司律师。
3.检查考核与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5月17-19日
地点:市司法局7楼会议室
五、律师事务所需提交的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严格按照司法部第121号令要求内容完成);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