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9年律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情况统计表附表.doc
4.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5.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公告表;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2本);
7.参加考核人员的律师执业证;
8.云南省律师协会人员模板表格;
9.云南省律师协会机构模板表格。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县(市)区属所须经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并加盖公章。4、5、8、9四项还需提交电子版(4、5为Word格式,8、9为Excel格式),请各所用U盘复制后交工作人员复制,不接受电子邮件。8、9两项表格请登录云南律师网www.ynlawyers.org在《关于缴纳2009年度律师协会会费的通知》中下载。
六、公告费及会费的收取
1.市司法局收到各律师所考核的材料后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将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上报省司法厅,在报刊和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各律师事务所报送材料的书面及电子版内容必须一致,以保证公告内容准确,请认真核对所填表格的内容,如出现差错自行负责。每个律师事务所收取公告费400元,执业律师每人收取公告费100元。公告费属代收费,只收取现金。
2.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以及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6000元;其余县(市、区)所属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3000元。属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属律师事务所,每所交纳团体会费1000元。
成立时间在1年以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含由合作所转制为个人、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免交团体会费。
3.个人会费
市直属及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执业的律师协会个人会员,每人交纳会费1000元;其余县(市、区)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协会个人会员,每人交纳会费600元;在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协会个人会员,每人交纳会费200元。
新申请执业的律师,在第一个考核年度免收个人会费,第二个考核年度按上述标准减半缴纳个人会费。
4.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初审,市法律援助中心、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需提交的材料与律师事务所相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暂不交纳律师协会会费;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律师免交个人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