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技特派员补助标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另行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本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
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研究提出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审批、选派、聘用、培训、考核、奖励工作等。
(二)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考核考评。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完成任务情况的考核,对工作业绩突出者进行奖励。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其优秀指标按下派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15%掌握,不占原单位的指标,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对年度考评不合格(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不予兑现相关待遇,并取消相关补助,重新研究确定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三)切实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补助补贴、培训、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科技特派员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启动引导。从2009年起,由市科技局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根据选派人数和补助标准等向市财政局申报并列入市科技局部门预算。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对本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级农村信用社每年要安排一定信贷额度,在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创办的服务机构以及科技特派员所服务的农户三个层面建立融资机制,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
(五)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在科技特派员的申请批准,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帮助解决科技特派员后顾之忧。各县(市)区、乡镇、村、企业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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