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时间安排
要把“三项行动”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6月上旬以前)。
1、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