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开展各项工作(6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加强岗前培训,开展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组织督查检查,全面总结反馈(10至11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11月下旬市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四)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虞国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欣、市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郑德安为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襄樊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郑德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三项行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