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人社【2010】8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团结和激励广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紧紧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辽宁省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国家将继续选拔一批长期辛勤工作、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为做好这一工作,并积极推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供人才智力保证,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数量和津贴数额
1、国家分配给我省的2010年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控制指标参考数为82人(不含沈阳、大连两市),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3人,高技能人才9人。
2、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1、选拔范围
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按选拔程序申报(沈阳市、大连市除外)。
2、选拔对象
(1)重点选拔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农业生产一线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在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战略中做出巨大贡献以及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在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人才和具有高超技艺的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