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在我省各行业、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和改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以及研究创造先进的科学操作技术和方法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
四、选拔程序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和省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选拔推荐工作。选拔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和自主申报两种方式,组织推荐须经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其中非公有制单位可直接向所在地市、县(区)人事部门推荐人选;自主申报者须有三名以上同行业的专家(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以学术团体的名义对申报者的业绩、成果、贡献和业内人士认可度等情况做出评价,写出推荐信,并和其他相关材料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规定,沈阳市、大连市自行开展选拔工作,选拔推荐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各市和省直各部门的选拔工作要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提出推荐人选。除涉密人员外,报送前要在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拟上报的人选,须由各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审定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将选拔推荐工作的程序、结果、公示等情况形成正式报告,与其他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以近五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省政府核定,将核定结果公示后,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确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五、有关要求
1、省对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不下达控制指标参考数。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让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参与到选拔推荐中来。
2、申报者要认真填写《专家登记表》、《2010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电子表格可到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lss.gov.cn下载)、1000字以内的综合事迹材料和能够说明贡献情况的有关材料,各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均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