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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1、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实行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综合运用工商职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一社一标”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经纪人,切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提供上门指导服务。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区内企业,工商部门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23、建立国外、境外及外地投资者困难登记求助服务制度。国外、境外及外地投资者办理登记时,向其提供困难登记表,进行困难求解登记。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帮助解决;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告知有关部门。

  2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级工商部门登记人员办理各类登记事项,必须一次、完整、准确地向申请人告知具体登记要求。

  25、推行企业网上登记、年检。各级工商部门利用网上登记、年检平台,实行网上登记、年检。申请人可以从网上获取登记年检指南、下载表格、申报材料,工商部门在网上审查办理。

  26、优化合同指导服务、支持发展商标品牌。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法律知识和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咨询服务,提供重大合同鉴证、备案服务,指导依法签约,防范合同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地域资源优势培育商标,制定和实施商标发展长期规划,指导、帮助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商标,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商标强企,品牌立市服务。

  27、支持市场主体进行营销和广告宣传。支持广告企业整合、重组,发展区域性广告龙头企业;设立十堰精品名品广告一条街,加大武当山、丹江水、汽车城的对外宣传力度;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用政策促进广告业大发展。

  28、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社会服务和分类监管功能。准确、及时地为社会提供企业准入、年检信息查询服务。根据企业的信用记录,按有关规定实行差别管理:对守信(A类)企业实行准入激励,对警示(B类)企业实行准入预警,对失信(C类)企业实行准入惩戒,对严重失信(D类)企业实行准入淘汰。

  29、发挥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协会促进创业就业的作用。多形式组织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协会会员吸收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多途径开展创业、就业宣传和交流服务,免费为会员提供法律帮助;多方面抓好会员培训,为个体私营企业提升素质、更新理念、树立信念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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