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验收年,也是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的关键年。为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创建工作验收,根据《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40号)的要求,结合当前创建工作实际,现就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2010年帮助6000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创业,并带动2.3万人就业,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2010年底,全市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19%左右,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9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新增就业人数的25%以上,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创业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创业政策和制度完善,落实程度良好。
二、落实工作重点
(一)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以激活创业主体、弘扬创业文化、增强创业本领、树立创业典型、传播创业经验为重点,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重点宣传各项扶持创业政策措施,宣传一批创业明星、创业带动就业先进企业和创业服务先进单位与个人,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做好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落实扶持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及《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09〕3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9〕40号)等精神,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基地及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服务等方面建设,在准入门槛、创业平台、财税支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等方面制定更加有效的创业扶持政策。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制定鼓励发展微小企业和激励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