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平台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强引导,规范各类专业市场和“跳蚤市场”,合理规划建设创业场地和设施。充分整合利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妇女创业中心建设,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
(四)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健全和拓宽为创业服务的担保体系,不断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逐步形成政府提供担保、银行放心放贷、创业人员成功创业的工作格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进一步简化手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适当放宽小额贷款额度。加强金融支持,协调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
(五)健全服务体系。 各地要建立健全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提供政策法规、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资讯服务。要建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法律和劳保等代理服务,开展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建立一批创业培训和实训基地,提升城乡创业人员创业能力。积极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三、强化工作职责
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围绕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落实创建工作目标,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培训和实训基地,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创业能力;加强和规范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团市委:协调长江大学、荆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市工商联:负责协调落实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公平待遇问题,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