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区以上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审批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收支两条线执行不力等问题;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创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创业促就业的财政支持,支持扶持创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投资融资体系建设。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委:负责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创造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平市场环境;规划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调度范围,在建设用地、供电、供水及各项配套政策方面统筹协调,帮助解决征地拆迁、施工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协调落实有关费用优惠政策,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和投产见效。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二次创业平台。
市城管局: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支持创业的政策,规范各类专业市场、“跳蚤市场”管理,处理好城市管理与活跃经济的关系;落实文明执法的有关规定。
市农业局:负责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采取多种途径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组织和引导各种市场主体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业登记前置审批环节;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医疗卫生服务等相关领域。
市商务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立与发展。
市国资委:负责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发展,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指导集体企业改革。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业,重点在相关园区做好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规划安排。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每半年定期公布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构建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市工商局:负责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统计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户数,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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