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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家电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家电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四日

荆州市家电下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惠农举措,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流通体系,推动家电生产和经销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与要点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消费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操作程序严密严谨;坚持便民服务的原则,操作流程简捷便利。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最多可购买2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 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类。

  (三)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 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四)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拨付。

  (五)实施时间。 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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