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销售网点设置标准。 销售网点要符合“四齐、一录、一票、一服务”的要求,即宣传栏、公示栏、标示牌、专区齐全;及时录入购销信息;提供合法发票;提供售后服务。供录入购买者资料的电脑等设备安置于收银处,做到即卖即录。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并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三)认真组织货源供应。 销售企业要严把商品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每月25日以前由各地商务部门汇总上报市商务部门。加强购销信息交换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开辟中标产品进农村“绿色通道”,确保家电下乡购销渠道规范畅通。
(四)严格遵守中标价格。 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严格遵守家电产品中标价格,不得因产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也不能因产品滞销而低价倾销。开展维修、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市场和资金监管,认真协调,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五)及时处理市场应急事件。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以及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充分考虑家电下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地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时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待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作出公告和承诺,并做好预约登记,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不得搞限时限量促销;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