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点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的通知
(郑政文〔2010〕36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招商、招大商”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外来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各类行政审批问题,决定在全市推行重点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代理范围及项目
1.无偿代理范围为: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在办理法定许可、登记、备案时,均可申请无偿代理服务。
2.无偿代理项目主要包括:企业名称预核准,合同、章程审批,证书批准,对外贸易备案,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外汇登记,税务登记,海关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办理等手续;办理已设企业的股权、经营范围、投资者及注册地址变更、合并分立等手续。
3.除许可机关依法收取的各项费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机构职责
4.郑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统筹全市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的组织与实施;
(2)组织安排全市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业务培训;
(3)对全市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服务工作督查通报;
(4)协助县(市、区)办理市本级以上行政审批事项。
5.各县(市、区)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域内外来投资项目的无偿代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为外来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相关报批事项;
(2)接受市服务中心委托,为外来投资项目提供代办服务;
(3)调查统计外来投资项目行政服务需求;
(4)协调解决外来投资项目推进中各类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有关问题。
6.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航空港区也要参照设立相应的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为本区域内外来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7.为便于工作开展,各级服务中心设在商务主管部门。
三、代理程序
8.代理服务必须严格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