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意见
(郑政〔2010〕8号 二○一○年三月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我市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快速健康有序流转,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工作意见》(郑发〔2009〕26号)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奖补激励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实现家庭经营向提高集约化水平转变和统一经营向提高组织化程度转变为目的,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抓手,不断优化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的配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体目标:通过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实施,着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保障体系,到2012年底,力争形成完善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力争使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50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13%以上。
基本原则:⑴坚持只对家庭承包耕地的流转进行奖补的原则。未分到农户的集体耕地的流转和以其他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如荒山、荒地、荒滩、果园等)的流转不进行奖补。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奖补激励政策,增加透明度,严格执行奖补激励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⑶坚持不重复奖补的原则。流转受让方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再流转受让方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同时,同一个经营主体经营同一块土地,不得重复享受土地流转奖补政策。⑷坚持对违法和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实施收回奖补资金的原则。对已经享受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凡经查实土地流转中和流转后土地经营存在违法、不实行为的,将由有关职能部门收回所有奖补资金。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激励的对象和标准
市财政安排土地流转奖补激励资金,用于扶持和促进土地流转。具体的奖补激励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