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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意见

  (二)县(市、区)和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管理规范,服务到位。开展信息登记、信息发布、土地价格评估、政策咨询、合同鉴证、纠纷调解等服务。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建立有信息收集与发布、登记、备案、合同管理等制度。土地流转信息网信息更新及时、数据准确。
  2.土地流转规模大,效益好。土地流转面积大,增速快,符合相关指标要求。土地流转行为规范、有序。
  3.土地流转统计数字准确,本辖区土地流转底数清楚。能够认真统计并及时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数据,建立有真实、准确、全面的农村土地流转数据库。
  4.土地流转工作有创新。促进土地流转快速健康有序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制度完善,措施有力,示范带动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无因土地流转而引发重大群众信访事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实施
  (一)成立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林业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土地规模流转、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项目库。
  3.各县(市、区)、乡(镇)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产业发展、规模经营的重点,建立财政奖补激励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财政资金扶持土地流转的方式和方法。
  (二)财政奖补激励项目资金的申报、审定及资金下拨
  1.每年11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当年财政奖补激励项目资金的申报文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申报。
  2.财政奖补激励项目资金申报的主体必须是通过采取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规模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
  3.符合财政奖补激励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可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对符合奖补激励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联合财政部门行文分别上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
  4.由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在每年的12月底前对申报财政奖补激励的所有申报者进行审核,由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确定财政奖补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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