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7.完善依法行政报告统计制度。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应将依法行政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基本情况报市政府。二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
8.继续做好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一是做好并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工作,整合全市行政复议资源,建立健全以行政复议为主渠道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立案、审理、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最佳途径。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事管局
9.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按照《纲要》和《决定》要求,市,县(市、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清理、确认。重点做好委托执法单位的清理,保留的从事委托执法的单位,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委托的依据,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县(市、区)的认定结果在社会公告前应向市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10.做好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认定的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及时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新梳理,明晰执法依据,并将法定职责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定岗定责。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结果,要以调整后的机构文件印发。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情况,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在本单位网站(含内外网)上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11.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培训内容是《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和《
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市政府令187号)。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制定计划,按系统自行组织实施。轮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未完成年度轮训任务和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审,不予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严格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