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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方式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
  1.此次兼并重组的重点是全市年生产规模在15-30万吨的煤矿(含15和30万吨,不包括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所属矿井)。
  2.具备豫政〔2010〕1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年生产规模30万吨以上煤矿,可单独组织生产。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
  按照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省政府要求,通过采取兼并重组、依法关闭等方式,力争2010年底,形成年生产规模200-300万吨煤炭企业5个以上,年生产规模300-500万吨煤炭企业3个以上,年生产规模50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2个;通过兼并重组,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全市占用煤炭资源量的85%以上,产量占全市总产量的90%以上。单个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力争形成一批煤电、煤化工、煤电铝等一体化发展的复合型企业集团。
  (三)兼并重组的方式
  以优势煤炭企业和我市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煤炭企业为主体,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收购、转让、联合重组、控股等方式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煤炭企业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三、兼并重组的实施
  (一)确定兼并重组主体
  1.大力支持郑煤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河南煤化集团、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优势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我市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
  2.积极支持我市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并经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批准的煤炭企业作为兼并重组主体。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在所兼并重组煤矿中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划分兼并重组区域
  郑煤集团、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河南煤化集团、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优势煤炭企业可在郑州全市范围内优先兼并重组中小煤矿。
  各产煤县(市)具备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煤炭企业,原则上以兼并重组本辖区内的中小煤矿为主,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兼并重组原则和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兼并重组相邻相近的中小煤矿。
  省、市骨干煤炭企业或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已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原隶属关系不变。
  (三)编制兼并重组规划
  按照兼并重组的原则和全市煤炭资源赋存、产能规模以及矿井分布状况等,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规划。各产煤县(市)政府根据本地煤矿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编制本地中小煤矿兼并重组规划,对被兼并重组中小煤矿要逐矿明确兼并重组主体,经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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