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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兼并重组的工作步骤
  全市兼并重组工作于2010年3月开始,2011年6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0年3月3日-3月31日):制定方案。
  对全市地方煤矿现状(包括:资源储量、矿井分布、生产规模、所有制形式等)进行调查摸底,为兼并重组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兼并重组方案。同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1日):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2010年4月1日-4月15日)。各产煤县(市)政府制定出台兼并重组方案,报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备案,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
  2.制定规划(2010年4月16日-6月30日)。各产煤县(市)按照兼并重组方案,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确定被兼并重组中小煤矿,以县(市)为单位制定上报兼并重组规划方案,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初步审核,并经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审批。
  3.意向协议签订(2010年7月1日-8月31日)。
  兼并重组双方企业完成兼并重组意向协议签订,并将兼并重组意向协议书报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资产评估(2010年9月1日-10月31日)。兼并重组企业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5.正式协议签订(2010年11月1日-12月20日)。各产煤县(市)政府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与被兼并重组企业签订兼并重组正式协议。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010年12月21日-2011年1月10日)。兼并重组后,新组建的煤炭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7.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1年1月11日-1月31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为兼并重组后,新组建的煤炭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8.相关证照变更(2011年2月1日-3月31日)。根据新组建的煤炭企业名称,所辖煤矿按照有关规定变更相关证照。
  (三)第三阶段(2011年4月1日-6月30日):检查验收。
  1.县(市)政府组织验收(2011年4月1日-4月20日)。
  2.郑州市政府组织验收(2011年4月21日-5月10日)。
  3.迎接省兼并重组领导小组验收。
  4.郑州市、各县(市)政府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行总结。
  五、支持兼并重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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