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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深入开展三进六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各项标准及要求
  (一)民族工作进社区(村)的具体要求
  社区(村)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成立有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有专人负责社区(村)民族工作,建立有民族工作制度,能够经常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对辖区少数民族居民的基本情况包括流动人员的情况掌握比较准确、全面,做到专册登记。社区(村)内的各族群众能够和谐相处,友好相待,能够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和纠纷中,能够及时发现,妥善处理,不发生声援、串联、聚众上访等现象。
  (二)民族工作进企业的具体要求
  企业领导班子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民族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程,分别有一名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不同民族职工间的团结和教育,能够依法维护少数民族职工的合法权益,招工时没有拒收少数民族职工现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三)民族工作进学校的具体要求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设有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开设有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常识课程,在各族教职工和学生中坚持开展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开展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谈心教育、爱心救护和特困帮扶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招生时没有拒收少数民族学生和增加录取条件、提高录取标准等现象。
  (四)民族团结模范县(市、区)标准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将民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民族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民族工作,解决民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县(市、区)成立有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少数民族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和千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配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四大班子领导分包乡(镇、办事处)和民族聚居村(社区)制度健全。
  2.宣传到位,抓好培训。制定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村“两委”班子成员培训规划并认真实施;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设有宣传专栏,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宣传标语和板报;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民族聚居村(社区)及周边村(社区)基层干部培训班;党校和中小学开设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
  3.机制健全,社会稳定。组织协调机制、培训教育机制、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表彰惩戒机制健全完善;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对已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能够做到快速到位,决策果断,处置及时,定性准确,依法处理。是哪里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不扩散、不升级。不发生跨地区串联、声援、求援等现象,不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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