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工业和信息产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及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总体区域等(以下统称产业基地)。
四、创建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省、市相关产业规划,符合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二)主导产业特色突出,集聚度高。产业基地核心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投资强度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基地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不低于30%,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0.6,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1600万元/公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8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1.6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四)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强。产业基地近两年应当引进项目投资1.5亿元以上,成为承接省内外链式或集群式产业转移的基地。
(五)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节能效果好,安全有保障。产业基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入区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产业基地单位产值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污水集中处理率、中水回用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废水、废渣、废气)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省或行业标准。产业基地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六)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产业基地应具有发展创业中心、研发中心和孵化中心等创新载体,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内或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家或省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产业基地的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市级同行业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