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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郑州市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政府支持政策落实,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贯彻落实市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的支持政策,产业基地所在县(市)级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基地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五、示范基地考核原则及管理
  (一)考核原则
  1.考核标准统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示范基地考核办法、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方案,对照我市示范基地创建的标准、条件进行考核。
  2.相互配合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等部门建立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相互配合,有序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创建工作程序
  1.创建申请。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产业基地的管理机构向所在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主管部门提出,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郑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产业基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土地用途比例(并附图);产业基地的起步区(核心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市级环保部门对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评的专家审查意见;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产业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
  (2)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等部门公开数据为准。
  (3)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3份及电子文档。
  3.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并在郑州市工业信息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4.批复及授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进行批复,并授予“郑州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每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
  (三)示范基地的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1.示范基地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郑州市工业信息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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