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内容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情况
1.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2.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指导职能情况;
3.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情况;
4.依法行政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机制运行情况;
5.建立实施依法行政内部评议考核制度情况;
6.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7.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情况。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规定,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编制依法核定,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和任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单独核算。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符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郑政〔2009〕13号)的要求;
8.依法行政基础能力建设和统计制度建立情况,法制机构建设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情况。要求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年终考核要对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进行学法效果测试。
2.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情况;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情况。
(三)重大行政决策情况
1.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
2.建立的上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3.行政决策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建立情况;
2.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是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公开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执法结果依法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及查询方式,依法收取查询费用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执行情况。
(五)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