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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按照《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卷宗,市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的行政奖励评选,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定位优秀等次,取消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被确定为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问题
  的单位,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存在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移交监察机关或按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由于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3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具体情况报告市政府,并严肃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省、市的中心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和年度各项工作的量化指标,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并根据本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案,对本县(市、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将该项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中。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内部考核方案,切实通过考核推进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从当年第四季度开始,至次年的1月底结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照考核要求提供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卷宗、行政复议卷宗和工作开展等情况材料,为考核工作提供条件。同时要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及考核工作需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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