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和代售人员发生工作调动,以及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终止税款征收业务时,必须结清征收 的税款,将所经管的票证、账簿等核算资料交接清楚,列出移 交清单,交接双方共同签章,并经同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导审查 核准,才能办理离岗手续。
五、已填用的票证(作为会计凭证的除外)和作废、停用及损失上缴的票证,必须按一定方法整理、装订(税收完税证、罚款收据和小额税款退税凭证报查联与相应的汇总专用缴款书报查联一起装订),加具封面,登记造册,连同票证账簿和票证报表按规定的保管要求移送归档,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九条 税收票证填用
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单位(人)的经办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填用票证和销售印花税票:
一、票证使用人员在填用票证时,必须先检查票证联次、号码、品质等印刷质量,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填用。
二、税收缴款书可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单位填开,也可将其发给缴款人自行填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自行开票的缴款人,必须事先进行辅导,使之准确掌握其应纳各税的缴款书填写方法,税收会计对其填开的缴款书要进行认真审核,以保证填票质量。
三、专票专用,先领先用,顺序填开。各种税收票证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填用,不得互换使用。一个填票人员领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要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填用,按票证号码由小到大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使用,不得几本同种票证同时使用。
四、税收票证必须分纳税人、分次填开。每个纳税人每次缴纳税款都必须填开票证,不得几个纳税人合开一张票证,不能同一个纳税人几次缴税合填一张票证。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种税款,如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时期的,也应分别按各个所属时期填开票证。
五、多联式票证要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不能分次分联填开。票证各栏目要填写齐全,字迹端正清晰,不能漏填、简写、省略、自行编造、涂改、挖补。票证填开错误和发生污迹时,应全份作废另行填开。
六、计算机通用票证不能用手工填开,如遇特殊情况需手工填开的,须经所在分局(税所)领导批准。
七、票证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复写纸填开或打印,不准用铅笔、水笔或其他颜色的笔和纸填开。
八、税收通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可一票多税;但必须在票证上按税种分行填写,以便按税种分别汇总缴库。同一纳税人缴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款,如税目或计征项目不同,必须在票证计税栏按不同的税目或计征项目分行填写。
九、纳税人通过财税库行联网系统缴纳税款的,在收到国库反馈划款成功后可由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也可由纳税人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款书》;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经过网上认证后,可以在网上打印完税凭证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纳税人需要完税凭证的,可凭《税收电子缴款书》、银行扣缴证明等到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每笔税款只有一张有效的缴税回单。如纳税人因故遗失缴税回单的,可要求其开户银行补制缴税回单。补制的缴税回单上须打印有“补制”字样及盖有银行收讫章方可生效。
十、坚持票款分离制度。设有征税大厅征收税款的分局(税所)或五人以上的税所的税务人员征收的现金税款,一律实行票款分离,即一人开票,一人收款,交叉审核。
十一、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章戳所用颜色一律为红色。除税收票证监制章外,其他各种票证专用章戳均不得套印在票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