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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每年度计划安排解决40万人左右,其中争取国家安排15万人,市本级安排25万人。
  三、年度计划与项目申报
  (一)年度计划。每年年初,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划》总体任务和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商定年度任务计划。
  (二)项目申报。根据年度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下达投资计划。
  四、工程投资、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工程投资。工程规划总投资为8.01亿元。年度投资规模约2亿元/年,其中中央、省投资约5700万元/年,郑州市投资约9000万元/年(含国家项目配套),县(市、区)投资约2100万元/年,群众自筹或投劳折资约3200万元/年。
  (二)资金筹措。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对于国家计划安排的项目,按照省统一要求,中央投资60%,地方(省、市、受益群众)40%计算,即中央300元/人,省80元/人,市40元/人,群众80元/人;对于郑州市本级投资的项目,分别以平原区和山丘区计算,其中平原区460元/人,山丘区540元/人。除去受益群众80元/人外,剩余部分投资市财政和县(市、区)投资比例为8:2,即平原区,市投资304元/人,县(市、区)配套76元/人,群众80元/人;山丘区,市投资368元/人,县(市、区)配套92元/人,群众80元/人。
  (三)资金的使用管理
  1.国家、省、市投入资金和县(市、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水源工程以及输配水干、支管网等骨干工程的材料、设备的购置、施工和安装;入户所需的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购置、安装以及土方挖填由群众自筹资金负担。
  2.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设立专户,坚持专账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在工程资金支付的管理中要简化拨付环节,减少滞留时间,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3.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可从建设投资中提取。对于国家计划安排的项目,按照规定提取。对于郑州市本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可从建设投资中提取不超过工程总投资2%的项目管理经费,其中:市提取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0.5%,从市财政投资中提取;县(市、区)提取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5%,从县(市、区)配套资金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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