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4)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制定小食杂店专项整治方案和小食杂店示范店标准,通过全面专项整治和示范引导作用,改善我市小食杂店食品安全状况,提高其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工作目标。
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强化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对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申请办证企业的现场审核;严格索证索票制度,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力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制定小餐饮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我市小餐饮许可和监管标准,制定小餐饮示范店标准,分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餐饮单位使用非食用物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单纯火锅、冷菜、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查力度。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畜禽屠宰整顿和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责任单位:铜陵县政府,市商务局)
1.工作目标。
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为100%和95%以上,坚决打击点外屠宰,杜绝病害肉、注水肉、白板肉出场上市,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机械化定点屠宰场建设工作,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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