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落实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附随单溯源等制度。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卫生局、经信委、农委、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
1.工作目标。
继续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继续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尤其是专项整治中确定的重点品种;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七)保健食品整治(主要责任单位:铜陵县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
1.工作目标。
加强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治保健食品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保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工作落实,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的具体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卫生部门要切实担负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牵头查处和应急救援。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异处销售食品行为的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如烧烤熟肉制品加工店、豆制品加工店、糕点加工店等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牵头负责前店后坊或同店同坊加工食品并以销售(县仅限本店销售)为主的食品店,如蛋糕店、奶茶店等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所有的食品加工经营户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加工食品有固定门店且仅限于在店销售,并提供就餐服务场所的食品店,如早点店、小餐馆等的监管;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做好各类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县区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按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要发挥好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技术支撑作用,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分析、风险评估和消费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