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三农”网络
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1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力争2012年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优化邮政网络布局和网点功能,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市商业局、发改委、农委、经委、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作为农产品配送的主渠道,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对邮政企业建设区域仓储配送中心要纳入全市物流发展规划,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站”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体系。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一网多用”。
各级政府要统筹解决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并在资金安排、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推进村邮站的建设。
(二)提升邮政企业经营资质,扩大邮政服务“三农”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邮政部门扩大经营范围的需要和具备的条件,增加其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生活资料等项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利于其更好地开展为农服务工作。服务业等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不断拓展经营范围,逐步建成集农资、日用品、邮政、电信、报刊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支持邮政企业统一办理农资产品经营许可(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由其对邮政企业直营店及其加盟连锁网点授权经营。支持邮政部门通过自身网络与电信运营商、电力等行业合作,代收电信资费、收缴农村居民电费等业务开展。支持邮政企业通过 “新农乐”品牌,与生产厂商、流通企业合作,向农村销售生产生活用品,向城市销售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