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节能。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抓好夏季空调、冬季取暖节能,研究制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电、节水和公务用车使用等节约标准和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全年性工作)
六、加强宣传,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十九)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节能倡议、知识竞赛、新闻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营造节约型社会良好氛围。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县区、企业、社区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了解节能工作动态,展示企业典型经验,推广建设节约型社会优秀成果。(责任单位:市新闻办、市工信局,2009年开展1-2次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七、建立激励机制
(二十)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出台铜陵市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政府对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通过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信局,2009年1-2季度完成)
(二十一)加大节能投入。逐年提高节能专项资金规模,形成支持节能的长期、稳定资金渠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专业节能制造企业和运营公司服务于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2009年6月前资金落实到位)
(二十二)落实优惠政策。根据《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做好综合利用产品(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家规定实行税收减免。根据国家将要公布的《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全年性工作)
八、加强组织协调
(二十三)定期召开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市节能工作发展战略,审定节能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督促检查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市节能办,200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