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业务培训。对县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助产人员进行培训,原则上轮训一遍,内容主要包括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对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科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等。对各村保健员重点培训项目目标和内容,让其了解项目内容,搞好宣传,协助做好高危产妇的转诊。
(三)组织相关人员进修。为提高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县“孕产妇危急症抢救中心”要选派1-2名助产人员到省、市级综合医院妇产科进修。各乡镇卫生院要选派乡级产科人员到县级综合医院产科进修。进修内容为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四)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市卫生局组织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孕产妇危急症抢救中心设在市、县二甲以上助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负责转运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市、县级“孕产妇危急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高危孕产妇跟踪责任制,确保高危孕产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三、补助方式
(一)在一般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的,限价标准为600元/人,按照600元/人标准进行全额补助。经费来源:中央补助300元/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300元/人。
(二)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限价标准为中心卫生院限800元/人,县级医院限1100元/人,市级医院限1200元/人。剖宫产限价标准为中心卫生院限2300元/人,县级医院限3100元/人,市级医院限3400元/人。在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平产或剖宫产的,平产补助600元/人,剖宫产补助700元/人,超出部分个人承担。补助经费来源:中央补助300元/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平产300元/人、剖宫产400元/人。
(三)实行限价分娩的,须经产妇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分娩机构按规定标准提供服务。
(四)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只兑现中央补助的每人300元。
(五)农村产妇分娩后,由分娩机构予以减免。分娩机构由两个渠道获得补助经费,一是原新农合补助方式不变,只是增加补助金额,同时执行新合作原有相关补助规定。二是中央补助经费,分别下达市、县妇保所,由其考核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