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照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配齐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四是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技能。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0年,月湖区要选定2至3个社会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财政、公安、安监、工商、文广新、建设、质监、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四是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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