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定2011年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全市100%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确定2012年为城乡消防环境改造年,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2011年底前,鹰潭市要完成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工作;贵溪市、余江县要完成应急救援大队组建工作。四是推进远程监督系统的联网。对社会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实行远程视频监控,2010年、2011年、2012年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联网率分别达到50%、80%、100%,实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督办,有关单位、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0年,余江县锦江镇、月湖区百佳城社区要抓好“三无五有”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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