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质监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如实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督促其严格依照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要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亚硝酸盐“专人进货、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配备必需的计量器具,控制使用剂量,设置醒目的标识,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要继续强化风险监控,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如实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超量、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
3.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排查,禁止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经营工业用亚硝酸盐;对销售食用级亚硝酸盐而未依法办理证照的一律予以取缔;督促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销售登记等制度,并建立相应明晰购销台账。
4. 加强对肉类制品亚硝酸盐检测。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肉类制品的抽样检测力度,特别是对肉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卤菜作坊、饮食摊点进行重点检测,对擅自添加和超标使用亚硝酸盐的企业,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三、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置亚硝酸盐食品中毒事件
(一)全面落实《淮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淮政办〔2008〕115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亚硝酸盐中毒事故危害。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淮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定人定岗,明确职责,做到应急工作流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培训工作,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三)提高医疗机构亚硝酸盐中毒救治水平。建立医疗机构应急救治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市医务人员亚硝酸盐急救相关技能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识别、急救、处理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实战能力。开通应急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中毒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救治。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亚甲兰注射液等急救药品储备和调剂制度,保证急救药品的及时使用和供给。
(四)提高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亚硝酸盐中毒事故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落实,协作配合,做好人员救助、现场维护、取样化验、事故报告、社会稳定、新闻报道等工作,努力把事故损害程度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