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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鄂发〔2010〕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精神,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的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进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创新型湖北建设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批准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体现了国家对东湖高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中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殷切期望,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湖北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难得机遇和重大使命,将有利于激发我省科教资源的潜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形成推动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格局;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两型”社会建设,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全省上下要从事关国家战略、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支持、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探索与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努力开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改革与发展,培养和积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东湖高新区的科技发展与创新在本世纪前2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奋力跻身全国高新区前列,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

  (一)着力组织做好发展规划。武汉市要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的指导下,高起点、高水平地加紧组织编制2010-2020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既要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要求,也要符合东湖高新区的实际,突出优势与特色;对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作出前瞻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部署安排。武汉市要将洪山区、江夏区的有关镇(村)交由东湖高新区托管,支持东湖高新区扩大规模,初期规划开发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规划经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和武汉市各部门及东湖高新区都要依据规划安排好支持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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