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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在体制机制创新。要在激励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产学研合作、创新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推广自主创新产品、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不断取得突破。

  (一)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在科研机构转制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探索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股权激励方法。建立与自主创新导向相适应的科技研发、转化和评价机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开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试点。支持允许以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国有投资平台参与重点企业和院所的改制和重组,探索利用国有股权收益部分激励企业团队的试点。支持东湖高新区内民营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激励。

  (二)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东湖高新区发展。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给予奖励。加快推进东湖高新区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支持引进民间资本参股金融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在东湖高新区成立服务科技企业的专业支行。建立融资租赁、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扩大贷款规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展科技型小额贷款,鼓励企业发展债券融资。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及贴息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的范围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增加科技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设立光谷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对创新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积极推进环境资源交易,扩大排污权交易的范围和种类,争取建成国家级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完善建设综合性区域产权交易机构。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比照银行金融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业绩激励机制,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从已实现的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对管理人员或顾问机构的业绩报酬。对高新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外汇登记、开立外汇账户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在确认结汇主体等方面的支持。结合国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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