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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三)开展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试点。积极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新型产业组织,承担或参与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通过定向委托,带动中小企业参与重大专项实施和共享科技成果。支持开展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探索承担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财政要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配套资金,省级财政给予积极支持。

  (四)开展政府采购和示范推广试点。积极落实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的有关政策。开展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对纳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都可以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探索政府采购新模式。以政府采购带动企业采购,引导社会采购,用采购换技术、引项目。积极争取将东湖高新区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更多地纳入全国政府采购范围。实施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工程。支持东湖高新区光纤到户、三网融合、太阳能光伏发电、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向武汉城市圈及全省示范推广。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工程的项目,在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再给予适当支持。

  (五)开展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做强做大的财政税收政策试点。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研究出台支持东湖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财税政策。争取在企业技术开发费加大税前抵扣、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企业自然人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企业投资缓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和奖励不计入纳税额等方面进行试点。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同意东湖高新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省级认定管理权限。实行创业投资收益财政支持政策。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类企业对东湖高新区内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和产业化项目企业的投资资金累计超过其投资总额的70%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东湖高新区财政安排专项支出,第一年和第二年给予全额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减半支持。

  (六)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试点。在东湖高新区深入实施“人才特区”战略,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批具有战略眼光的产业领军人才,着力将东湖高新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采取多种措施支持东湖高新区实施“3551”人才计划,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列入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武汉市及东湖高新区财政按照1∶3的比例予以资助。省、武汉市和东湖高新区设立专项资金,对高层次人才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按照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支持。高层次人才在东湖高新区创办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层次人才获得的科学、教育、技术、环保等方面的奖金或人才资助资金,可享受省级政府奖励适用的优惠政策。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综合服务平台,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和生活环境。为人才引进开辟“绿色通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授权东湖高新区设立绿卡服务窗口,建立绿卡申请与服务一条龙服务,积极帮助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实国民待遇和倾斜政策。改革完善人才选拔、评价、激励和使用机制,把培养创新型人才作为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依托国家及省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争取教育部的支持,引进国际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国际化教育基地。高度重视对年轻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支持,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大学生创业基地,实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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