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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西宁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方案的通知

  四、更新调查时间安排
  1、2010年1月~2010年2月20日,开展动态更新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调查方案、技术规范的学习、理解和认识,开展培训等工作。
  2、2010年2月21日~3月15日,组织开展调查表填报、企业自审和区县、工业园区环保部门初审。
  3、2010年3月16~25日,市普查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4、2010年3月26日~4月15日,组织完成审核并录入工作,建立数据库;完成市级更新调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含农业源数据),撰写数据分析报告上报省环保厅。
  五、更新调查的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涉及到全市“十二五”减排基数的确定,是编制“十二五”减排规划的前提和基础,责任重大。各区县、工业园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省上统一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西宁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领导小组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农业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核查和数据汇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水利局会同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动态更新调查;
  市城管执法局会同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厂(场)动态更新调查;
  西宁市环境监察支队负监测责更新调查数据现场核查工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动态更新调查数据监测和技术支持;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统计监测处负责更新调查数据的初审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动态更新调查。
  各区县、工业园区要继续发挥原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作用,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并对辖区上报数据负责。
  (三)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数据审核技术规定,指导全市的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区县各级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对更新调查工作实行质量控制。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部门在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质量核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及各区县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各区县、工业园区对本辖区数据负责;市环保局对全市数据质量总负责。
  六、更新调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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